党的十八大以来,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,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,以及各项制度建设步伐加快,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日趋完善,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,这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。
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法治问题
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商品经济、产品经济、服务经济到如今方兴未艾的体验经济,每一发展阶段都影响或推动了法律体系的变革。与此同时,市场经济也存在自身的不足,需要法律规范加以约束。比如市场机制在促进竞争的同时,引起的无序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等。所以,完善的市场需要法律的保护与规范,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。世界许多国家都曾制定这方面的法律。美国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,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也制定了相关法律,这些法律都属于经济法范畴。二战后,相关法律在各国包括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很快,不仅立法数量多,而且内容广泛,体系逐渐完备。
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,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法律体系。它以宪法为统领,包括民商法、行政法、经济法以及刑法和程序法等法律组合。历经近三十年发展,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。
诚然,在实际运行中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不断完善。在市场主体方面,作为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工业企业法,尚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。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》制订于1988年,当时还是围绕计划经济体制来进行的,之后的修订也是2009年的事情了,然而只修改七处,大多是对法条的校正。
在市场行为方面,我国金融产业发展迅猛,但其法律法规相对滞后,特别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冲击中,经济立法更应起到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和保护作用,金融行业的有序和规制也需要打击诸如制假售假、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。